检调对接促和解 案结事了化纠纷
“案发时我确实太冲动了,事后特别后悔,多亏了检察官给我打电话征求调解意见,让我有机会对自己的行为反省,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徐某某说。
近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检察环节化解纠纷矛盾的重要作用,依托“检调对接”机制对“轻舟团队”正在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修复社会矛盾,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这也是该院自设立“检调机制”后的第一起案件。
2024年2月,徐某某与李某某二人在吃饭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徐某某殴打李某某造成其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双方之前并无矛盾,案件起因也属偶发。案发后,徐某某积极表示赔偿意愿,向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五万元。因双方一直在赔偿数额上未达成一致,矛盾尚未解决。
为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有效地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该院检察官启动了“检调对接”机制,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有无调解意愿,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人民调解员进行疏导、劝说工作,并在双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正确引导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在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室,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签署谅解书,关系得以较快恢复。同时,为深化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在化解矛盾纠纷后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普法教育,告诫大家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严守法律底线做守法公民。
“作为承办检察官,在处理一些因邻里纠纷、偶发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总会有一种“案结事未了”的感受,“检调对接”机制的建立,更好地为案件矛盾的化解搭建了良好平台,也为案件的下一步处理提供了一定基础。”本案的检察官感慨道。
案件调解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乔万岭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充分了解案情发表意见,认为徐某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公开听证后,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会认真履行公益服务活动,今后也会用我自己的行动回馈社会。”徐某某表示。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是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机械司法、一诉了之,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积怨。只有换位思考、情同此心,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修复因犯罪行为而受损的社会关系,才能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在轻罪案件办理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托建立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不起诉+公开听证+公益服务”、“检调对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路径,从“法”上牵引,在“调”上着力,从“情”上融合,在“和”上问效,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