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让小纠纷止于诉前

“政协+法院”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让小纠纷止于诉前

发布时间:2024-10-24 16:02:5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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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建立“代表委员+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来,政协委员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中,不仅加深了政协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更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和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联合政协委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4年12月31日一次性结清货款。

2024年6月,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刘某处购买建筑材料,截至2024年9月25日,该公司仍欠付货款3万余元。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刘某遂诉至法院。回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诉讼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较大,遂决定将该案件委派至政协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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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诉讼材料后,回民区人民法院“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张永平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同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找出矛盾症结。做足准备工作后,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我们特别理解你们的心情,今天来,咱们就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先把情绪释放出来,才能一起商议解决问题。”调解室里,特邀调解员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引导原告充分表达诉求,帮助其排解情绪,助推问题解决。

“那咱们再说说诉前调解的优势。我们希望你们能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问题,比起打官司,调解既不用花钱也省时间,对于你们来说,尽快让生活回归正轨比啥都重要不是?”待原告情绪逐渐稳定,特邀调解员便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诉前化解的优势,并就双方法律关系、原告主张依据等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4年12月31日一次性结清货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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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回民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以“政协+法院”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为抓手,邀请具有行业专业技能的政协委员参与到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发挥政协委员熟悉行业专业特点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治效果、实践效果。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与政协的沟通协作,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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