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起纠纷 线上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1-06 10:01:13 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郭惠心
近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调解,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停运损失费3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2024年7月,被告周某雇佣原告高某为其运输玉米秸秆压块,约定从A地运输至B地,运费为160/吨,共35吨,运费5600元。高某装车后,周某因收购的秸秆质量不好无法发货,也不让高某卸车,使其车辆在当地滞留5天,造成了停运损失。之后周某未向高某支付运费以及停运损失费,协商未果后,高某将周某诉至法院。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驻和林格尔新区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法律关系明晰,诉讼标的不大,且本案原告高某是货车司机,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当面进行调解,本着高效便民、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初衷,经征求双方同意后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远程调解。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点,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对抗情绪,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一次性向高某支付3000元,至此,这起运输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