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前置“一小步” 助力纠纷化解“加速度”
司法鉴定是法院查明事实、确定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推进器”。回民区人民法院把司法鉴定程序前移至诉前阶段,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2023 年 3 月,在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南路与庆凯街交叉路口,一场交通事故给王某的生活带来了沉重打击。当时,王某骑着二轮电动车沿巴彦淖尔南路由东向西行驶,与杨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导致王某身体多处骨折,其电动车、衣物及手机也遭受损坏。事发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内蒙古第二附属医院接受救治。然而,在住院治疗的 22 天里,杨某未垫付任何费用,王某因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只能出院回家休养。
随着时间推移,二次手术日期逐渐临近,王某却始终未收到任何赔偿款。在多次与杨某沟通无果后,王某于 2024 年将杨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以及后续治疗费的鉴定申请,期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迅速介入。在与被告杨某的电话沟通中,杨某起初情绪激动,坚称自己已购买保险,事故后续事宜应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故而拒绝配合调解工作。面对杨某的抵触态度,调解员耐心地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规定以及道德责任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深入沟通,杨某逐渐认识到,虽然保险公司在事故赔偿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王某所遭受的损失自己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杨某最终同意配合王某在诉前调解阶段进行鉴定工作。今年 5 月,双方顺利拿到鉴定报告。此后,调解员积极与原、被告以及保险公司三方展开持续沟通协商。凭借专业的调解技巧和耐心的劝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员的积极催促下,保险公司于 6 月将赔偿款足额打入王某账户。王某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成功拿到了苦等一年多的赔偿款,对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表达了高度认可,并随即申请撤诉,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鉴定结果让当事人心中都有了一杆秤,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移至诉前阶段,实现鉴调同步,有利于矛盾纠纷的靠前高效化解。”一方面,诉前鉴定显著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另一方面,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提前清晰了解案件事实及各自证据的优势地位,从而合理设定诉讼请求,有效缓和了双方矛盾对立情绪,为调解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成功将纠纷化解于诉前阶段,充分彰显了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