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欠银行2000多万元贷款,法院这样做......
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金融借款在支持经济发展、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部分借款人因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面对这种情况,法院的执行工作成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合法权益的关键力量。
案件回顾:借款逾期引纠纷
原告某银行诉被告马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及相关证据,认定马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依法判令马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000多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判决生效后,马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某银行的合法权益,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依据某银行的强制执行申请迅速启动执行程序。
执行攻坚:多措并举促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首先通过多种方式与马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马某起初仍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就还款方案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并未按协议履行案款,原告向托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积极与马某再次进行沟通协调,向其阐明履行还款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对个人信用和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案款,将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会依法查询并冻结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使其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同时,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马某的住所和工作单位进行调查走访,了解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
最终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马某当场凑齐了部分案款50万元还给银行,并就剩余案款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某银行代表感慨:“亲眼看到被执行人被带走,我才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有多难!”
“多亏法官那通电话,保住了我的征信记录!”马某在接到法官的沟通协调后,当场筹措资金。这种“警示在前、惩戒在后”的人性化举措,让更多债务人在被纳入失信名单前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被执行人马某在法官多次的释法明理后主动联系银行:“法官说得对,躲债毁的是几代人的信誉!”
执行成果:彰显法律权威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结,有力的维护了辖区金融秩序,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其他潜在的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下一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打击失信行为,为辖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