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赋能助信用重生 法治护航促诚信发展

司法赋能助信用重生 法治护航促诚信发展

发布时间:2025-05-08 09:36:11 来源: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郭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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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的当下,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以创新举措为信用修复注入司法动能,让失信主体重获“信用新生”,助力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不断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被执行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通过善意文明执行,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力度和温度。

“法官,我与张某的执行案件已经履行完毕,并且已经收到结案通知书,怎么还是个人征信不通过,去银行贷款贷不成?”当事人李某正要贷款做生意,在银行贷款时,却被银行告知其在法院还有执行案件未处理完毕,个人征信不符合办理贷款的条件,李某立即找到执行法官,询问相关情况。

执行法官调取该案件信息,并告知李某“系统上显示该案已经以执行完毕结案,同时也撤销了对你采取的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在李某疑惑之时,执行法官问其是否还是其他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自己也记不清了。之后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查找,发现李某在几年前与其配偶起诉离婚后,负有给付三万元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当时无法履行,以终本结案,李某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二人私下达成和解,李某履行了该义务,以为事情已经了结,故李某没有向承办法官告知。

后经执行法官核实,李某确已履行完毕,赛罕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程序解除对李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屏蔽了李某的案件。同时执行法官与银行进行沟通,向银行出具我院结案通知书并告知银行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看,目前已经没有李某的执行案件。确定李某信用已经修复,最终,银行顺利为李某办理贷款。

上面的事例,是赛罕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破解失信主体“重生难”困境的具体写照。赛罕区人民法院通过“信用修复+司法服务”模式,建立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在执行程序中主动向失信被执行人释明信用修复条件与流程,主动引导鼓励失信主体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既打击失信行为,也帮助守信者进行信用修复,让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完成信用“重启”,让更多个体“活起来”,把更多企业盘活或有序出清,努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诚信建设筑牢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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