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毁草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25-05-12 09:42:15 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郭惠心
一、什么是盗伐林木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关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单位犯上述罪都有哪些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五、关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