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协作+上门听证” 相对不起诉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近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遗弃早产婴儿案在嫌疑人家中举行了一场不公开听证会。
不公开听证会现场,参会人员签署了保密承诺书,承办检察官充分展示了案件证据,客观陈述了案发经过及经审查查证的事实,嫌疑人深刻忏悔了自己的遗弃行为,表达了强烈的悔罪意愿和对孩子的愧疚之情。孩子的父母亲也表达了理解与谅解意见。受邀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律师等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结合在当事人家中看到的孩子现状与生活环境,进行了充分评议,并一致认为,相对不起诉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关系的和谐。
综合全案证据、实地走访情况、听证员意见及嫌疑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等因素,检察机关从最有利于被遗弃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依法对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和谐。检察机关不是简单“一诉了之”,而是选择深入当事人家中,实地走访了解孩子的生活现状,上门听证倾听各方心声,最终依法审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每一步都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最优先保护,是对修复社会关系的不懈努力,更是司法办案“如我在诉”的温情实践,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中融入的检察智慧与担当。
检察官释法
“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依法作出的终结诉讼的决定。“相对不起诉”不等于“无罪”,而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行使裁量权的结果,嫌疑人仍需深刻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