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业“小案件” 守护幸福“大民生”
小区里冬寒还未彻底消散,春意又蠢蠢欲动,老常家的门铃似乎被按得格外频繁。门开处,他望着物业人员递来的催缴单,眉头紧锁,心中积压的不满终于爆发:“房屋漏水了几个月没人管,绿化带杂草丛生,就这服务,凭什么让我交钱?”老常将催缴单重重拍在桌上,一场围绕“拒缴物业费”的纠纷,悄然在社区里酝酿发酵。
盛夏时节,一天临近下班时,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孙建华接到了一通来自当事人老常的电话。
“孙法官,我已经缴完物业费了,你说的我都记在心里了,以后有要求一定和物业公司好好协商。”
“老常啊,你们这个事情能圆满解决,我就放心了。”孙建华法官回答道。
事情还要从几天前说起,那时候老党员孙建华法官被当事人老常找到了单位门口,要求重新开庭。
“没人给我送传票,直接就给我判了,法官要给我个说法!”老常的情绪非常激动。
“别着急,喝口水坐下慢慢说。”孙建华给老常倒了杯水后,立刻打开办案系统核实传票送达情况。孙建华是一名老党员,深耕法院工作三十余年,调解经验丰富,很快便安抚了老常激动的情绪。
通过查询办案系统,孙建华发现系统显示给老常电子送达成功,遂询问老常是否收到短信。
老常说:“是收到过短信,我岁数大了,不会用手机,我以为那是诈骗短信就没管。我要求重新开庭,物业公司有很多服务不周到的地方,我不能给他们那么多钱。”
原来啊,老常欠缴了所在小区三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缴物业费,均被老常拒绝。双方僵持不下,物业公司遂将老常起诉至托县法院,老常将法院传票误以为是诈骗短信,开庭当天没来,于是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
弄清楚事情的始末之后,针对老常诉求,孙建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向业主释明民法典中物业合同权利义务,强调“服务瑕疵”与“拒付费用”的法律边界,告知老常作为业主应理性表达诉求,拒缴物业费非维权最佳途径,应该通过业委会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另一方面,孙建华也督促物业公司主动提升服务品质,畅通沟通渠道,并劝导其主动放弃滞纳金诉求。 最终在孙建华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将每年的物业费从1200元减免到700元,就此化解了这场纠纷。
物业纠纷关乎民生,涉及人数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隐患。托县法院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党员、积极分子率先垂范,通过调解,化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此外,通过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公开庭审、发送司法建议等多种方法,实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堵塞物业服务法律漏洞,加强交流沟通,缓和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让物业纠纷“化于未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下一步,托县法院将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站稳人民立场,把为民司法的理念、如我在诉的情怀、“抓前端、治未病”的担当实现在群众利益的维护上,主动融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红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