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携手进社区,共织反诈“防护网”

检警携手进社区,共织反诈“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5-07-16 09:34:11 来源: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郭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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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刘阿姨说:“现在诈骗的花样太多了,我们老年人很容易受骗,检察官和民警来社区搞这个宣传活动,太有必要了,我学到了不少识别诈骗的方法。”

近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赛罕公安分局中专路派出所共同走进巨海社区,开展以“反诈普法零距离,共筑安全‘防护网’”为主题的反诈宣传活动。

检察人员结合真实案例,深度解析网络刷单、冒充客服、贷款类等诈骗手段的法律定性与社会危害;民警聚焦实战经验,演示骗子常用的话术陷阱与操作套路。从法律规制与防范技巧两个维度,让居民清晰掌握几类骗局的识别要点。

宣传人员在社区广场发放反诈手册,并针对中老年群体、商户等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宣讲。民警手把手教社区居民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检察人员则耐心解答“遭遇诈骗后如何固定证据”等法律问题,并向居民讲解有效的预防方法,例如要牢记“三不一多”原则,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拨打110或全国反诈劝阻专线96110咨询求助。

社区居民张先生表示:“平时对这些诈骗手段了解得少,这次活动让我知道了怎么防范,特别是你们教的那套‘三不一多’口诀,回去后我还要给家里人讲讲,让他们也提高警惕。”

近年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反诈宣传,通过法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深入社区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切实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拉近了司法机关与社区居民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居民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与信任,带动更多居民成为反诈知识的传播者和践行者,为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提供了强大动力。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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