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警用装备 拘!

私藏警用装备 拘!

发布时间:2025-07-17 09:43:45 来源:平安青城 责任编辑:郭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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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装备是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标志,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专用性,非法持有和使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武川县公安局迎宾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持有警用装备案。

典型案例

2025712日,武川县公安局迎宾派出所对辖区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排查工作。检查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时,发现辖区居民王某非法持有警用装备即查处交通指挥棒1个、警用肩灯1个、警用胸标1个、手铐2副、警帽1顶、警用报警器1套,收缴管制刀具2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武川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对其非法持有的警用装备予以没收。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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