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3+2+1”:践行司法为民,助力稳定和谐

检察听证“3+2+1”:践行司法为民,助力稳定和谐

发布时间:2025-07-29 09:30:59 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郭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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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法治效能的抓手,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检察办案环节溯源治理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在“做实、做好”检察听证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便捷、务实新模式,持续发挥检察听证在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开展以案释法中的重要功效。

规范听证,应听尽听不可少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检察听证相关工作规定,制定《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方案(试行)》,细化检察听证适用范围、规范听证流程。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检察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外界监督,提升听证质效。

二是扩大听证范围。将涉及民生保障等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案、达成和解的刑事相对不起诉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控告案、未成年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案、食品药品重点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等都纳入听证范围,实现“应听证、尽听证”,将检察听证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今年,我院召开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听证4次、相对不起诉案件听证7次、申请立案监督听证1次,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2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2次。

三是发挥“智囊”作用。持续丰富听证人员组成,在吸纳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同时,邀请教育、医疗、法律等专业人员入驻听证库。根据案件性质及特点,灵活选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听证员,确保听证员能够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建议。同时,打破专业知识壁垒,助力化解矛盾争议、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我院新组建的听证员队伍中,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界监督人士10名,律师、退休法官法律专业领域6人,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中特邀检察官助理2名。

保障权益,矛盾争议当场解

一是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提前告知当事人检察听证的相关制度,包括听证适用范围,听证的时间、地点、权利义务等。确定召开听证会后,邀请参会的相关人士参与到案件处理中,针对简要案情、适用法律条文进行告知,听证会上多方听取意见,避免“专业盲区”,高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促进听证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二是以案释法化解矛盾争议。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存在较大争议案件,院领导发挥“头雁效应”,通过检察听证搭建多方对话平台,有效化解复杂矛盾。听证主持人或检察官应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详细解释,针对焦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和听证员能够充分理解案件情况。在办理弓某申请立案监督控告案时,检察官通过听证释法说理,向弓某说明侦查机关不立案成立的理由;办理白某某、张某某等人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案中,邀请律师、人社局专业人士作为听证员,以保障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展开专业评议,用人单位当场将劳动报酬发放到了申请人手中,解决了白某某、张某某等人的“忧心事”。

多元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力

积极探索“上门听证+线上听证”新模式。会前突发状况当事人无法当场,经多方协调,选择“线上听证”;当事人多且交通不便,选择深入当事人住所地举行听证,把听证会开到家门口。将听证工作与与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对当事人的顾虑、对法律的适用,由检察官当场一一解答,以“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释法说理,实现案件事了。对涉及社会治理等问题多发、类案频发、治理难度较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听证会共同商讨、达成共识、协同办理,进一步突出公益诉讼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锐意进取谋发展,对标先进建新功。我院将继续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着眼“事了人和政和”,主动承担检察机关社会责任,发挥检察听证效能,助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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