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安:厚植生态优势 构建打防一体协调体系 坚决扛起护航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优则发展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赋予公安机关在生态安全保障中的职责使命。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聚焦内蒙古公安“打造生态警务、服务绿色发展”总体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持续推进生态警务体系化、专业化、实战化建设,全面构建打击与预防相统一、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打防协调体系,为首府绿色发展夯实安全根基。
协同共建打击合力 完善生态执法闭环链条
首府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大生态安全”理念,全面提升生态领域执法效能。在执法打击端,坚持“打早打小打准”,不断完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快速移交、案件协同办理、证据互通共享等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走深走实。通过健全案件线索接收、会商研判、联合处置、结果反馈全链条流程,实现执法力量最大协同、执法效能最优叠加。
同时,强化公安机关内部警种协同,依托环食药侦主责主业,整合刑侦、治安、网安等资源力量,构建情报引领、专业主办、合成作战的生态警务运行格局,确保对破坏生态犯罪“打得准、打得稳、打得深”。
扁平高效双轮驱动 筑牢生态警务服务根基
坚持因地制宜、重心下沉,扎实推进“生态警务室+生态警长制”双轮驱动。首府公安围绕黄河流域、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在生态风险较高、资源分布集中的重点区域,统筹规划生态警务室布局。目前,全市已建成4个生态警务室、1个生态警务工作站,涵盖回民区、赛罕区等重点区域,另有8个警务点正在推进中,逐步实现生态风险“点对点”布控、“格子化”巡防、“清单式”治理。
同步建立“局长—所长—民警—驿警”四级“生态警长”体系,压实属地责任链条。生态警长履行属地生态安全协调人、宣传者、巡防员等职责,推动生态保护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真正把生态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最末端服务触角。
科技赋能空地联控 打造生态治理智慧引擎
紧扣高质量发展对生态治理智能化提出的新要求,首府公安加快科技警务深度融入生态执法实践步伐。2024年以来,创新引入“旋翼机+地面巡防”模式,在5个旗县38个乡镇开展常态化空中巡航,累计飞行50小时,实现15327平方公里重点区域动态巡控“无死角”。通过无人机实时取证、定点巡察,精准发现非法采矿、破坏林草、违法排污等生态违法行为,极大提升了执法效率和震慑力。
同时,依托“数据碰撞+多源融合”技术,建成“警航办—旗县公安局—属地乡镇执法队”三级线索推送体系,围绕“三调数据”“卫星遥感”“飞行记录”等要素开展数据比对分析,探索构建“可预判、早预警、快处置”的生态警务智能预警系统,真正实现由“事后打击”向“前端干预”转变。
打防融合高效运行 推动生态警务提质增效
坚持以实战实效为导向,推动生态警务从“点上突破”向“系统提升”转变。全市公安机关牢牢抓住打防协调体系这一关键支撑,持续深化“宣传—巡查—打击—治理”一体化运行模式,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2024年以来,全市共侦破生态类案件180起(其中森林草原资源类案件162起、环境类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7人,形成了依法严打破坏生态犯罪的强大震慑。
在做好打击的同时,首府公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依托生态警务室常态化开展环保普法、巡逻防控、纠纷调解等工作,全面激活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