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无声诉衷情 公正判决暖人心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谢谢你们给了我们公道,也给了我们继续生活的勇气。”李先生眼含热泪,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谦明为人民”的锦旗郑重交到承办法官手中。我院审结一起造成一方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依法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后,不仅原告(死者家属)表示服判息诉,被告保险公司亦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这面锦旗背后,是一段承载着伤痛与公正的司法故事。
时间追溯到2024年7月的某天下午,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沿某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前,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9月17日,李某因医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张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面对痛失至亲的沉重打击和未来生活的无着,李某的亲属在悲痛之余,不得不直面现实的困境,向张某及承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然而,在与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时,双方就责任划分比例在赔偿计算中的具体应用、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关键问题产生了巨大分歧。协商无望之下,李某的亲属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严格审查事故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依法确认了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法官逐一按照法定标准进行严谨核算。审理过程中,某保险公司对于李某的死亡是否与本案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充满争议,法官经审理,确认李某在事故发生当天住院治疗,病情诊断为“患者消化道出血量多,贫血貌状态,血压偏低,病情危重,随时可能死亡”,后经一个多月医治无效,最终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与李某病情诊断相吻合,结合村委会证明及李某无相关病史的病历证明,能够认定李某的死亡就是因交通事故所致。
经过严谨细致的审理,托县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原告19万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4万元。判决书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对每一项赔偿的计算依据、法律适用都进行了清晰透彻的阐述。承办法官速审速判、高效审结,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打这个官司,我们心里是没底的,对方是大公司,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但法官的公正和专业,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强大力量。每一笔钱怎么算的,为什么这么判,判决书里都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笔钱,是法律给我们这个家的一个交代。”李先生在赠送锦旗时动情地说道,更让他感到宽慰的是,整个诉讼过程,法官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同理心和耐心。
这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公正裁判的深切感激,是对法官专业素养和为民情怀的最高褒奖。它无声地诉说着在生与死的沉重命题面前,在复杂的利益纷争之中,人民法院始终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手中的法槌,敲响的不仅是程序终结的宣告,更是对逝去生命的尊重、对生者权利的保障、对良善与公正的坚定捍卫。托县法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司法、司法公正”的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传递法律的理性与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