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庭审后的村内调解 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村落
“没想到能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真心感谢高法官的耐心调解,帮我解决了一个大难题!”近日,当事人王大爷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心系群众办实事 司法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保合少人民法庭庭长高飞宇的手中,一声声感谢的背后,是群众对新城区人民法院高效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群益的肯定与赞许。
王大爷因买卖合同与同村的张某发生争执,多次商讨无果后,王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钱款11万元。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案件,但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并未出席庭审。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直接判决将可能加剧双方矛盾、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庭审后,承办法官高飞宇决定继续开展调解工作,但被告张某多次通过拒听电话等方式拒绝调解,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后根据原告王大爷提供的信息,干警们前往某村找到张某,现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并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高飞宇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向被告释明法律责任,指明被告应诚信履约,并对双方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一详细解释,提出分期调解方案,引导双方达成和解、推动纠纷化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和悉心调解下,被告张某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张某分期还清11万元欠款,而这场庭后开展的、深入乡村的调解,也成功将纠纷实质性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新城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无讼乡村”建设的生动写照,更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生动实践。新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擦亮“法润乡村”特色品牌,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理念,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让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更加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