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失信”到“履行” 他为何最终主动支付了抚养费?
“法官,孩子培训急需这笔钱啊!”电话那头,申请执行人李女士的声音焦急而无奈。这一切,都要从三年前的一纸调解书说起。
事情起因于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托县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先生每月月底前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直至2024年孩子年满18周岁止。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张先生却未能按时履行这份父爱的承诺。从最初的一两个月拖欠,到后来完全停止支付,1000元每月抚养费成了镜花水月,无奈,李女士只能向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张先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法院说明情况。但张先生既不露面,也不付款。“我知道欠抚养费不对,但我现在真的困难...”每次执行法官打电话沟通,张先生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愿履行支付义务。
面对张先生的消极应对,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这下,张先生发现自己的生活真正受到了影响:无法购买高铁票、贷款申请被拒...“法官,我意识到错了!”措施采取不久,张先生就主动联系法院,“我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张先生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抚养费。看着到位的款项,李女士眼眶湿润:“孩子明年就要高考了,这笔钱来得太及时了!”
法护未来,情暖青苗。抚养费纠纷看似金额不大,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托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维护司法权威,用公平正义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