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检”“戒”合力 共筑戒毒防线
——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开展,9月22日,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慧,内蒙古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兰国章,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俊梅,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孙鑫,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提名检察长李尚及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赛罕区人民检察院部分领导检察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在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的陪同下,各位领导共同参观了戒毒所的食堂、二大队车间、一大队宿舍、教学楼一层展厅及医院等重点区域,全面了解戒毒所日常管理及教育矫治情况。
参观结束后,各方代表召开座谈会。戒毒所所长孙鑫首先作交流发言,介绍了该所基本工作情况及今后与检察监督衔接的合作设想。赛罕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提名检察长李尚指出,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在戒毒执法、检察监督等方面创新制度,完善机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督模式。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俊梅表示,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标志着检戒双方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道路上携手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检察人员要牢筑双赢共赢理念,强化检察服务意识,提高检察监督本领,把监督试点工作开展好,把检察监督形象树立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慧对驻所检察工作指出三点建议:一要健全协作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二要提升履职能力,在驻所检察工作中,边工作边学习,提高履职本领。三要深化共治共享,依托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平台,形成合力,研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更好地开展。
内蒙古戒毒管理局政委兰国章充分肯定了驻所检察室的设立意义,认为此举有助于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表示今后将会全面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的监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是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实践,也为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戒毒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提供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