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企业间借贷案 平衡权益促履约

调解企业间借贷案 平衡权益促履约

发布时间:2025-10-09 16:23:09 来源:回民区法院发布 责任编辑:郭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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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某设计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将被告某机电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诉至法院,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现纠纷柔性化解。

据原告工作室陈述,被告机电公司因资金周转短缺,先后两次向其提出借款需求。原告出于支持企业经营两次出借,双方就上述两笔借款与2021年签订《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本金总额,利息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起算日为协议签订日期,每年12月31日结算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三年,即至2024年还清全部借款。同时,协议还对违约责任处理、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作出约定。

协议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约履行出借义务,但被告机电公司却未遵守约定。截至起诉时,被告仅于2021年分两次支付利息,2024年归还少部分本金,剩余款项始终未按协议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工作室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初诉求为:1. 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 判令被告支付未付资金占用利息,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既定日期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被告作为企业可能面临的经营压力,同时兼顾原告的合法债权实现需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继续诉讼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诉讼风险,引导双方从实际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理性协商还款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双方确认,截至2025年7月,被告机电公司欠付原告工作室借款本金、利息总金额确认。上述款项由被告分24期偿还。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足额按期偿还款项,则全部未付款项加速到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有权主张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5% 的标准,自既定日期起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自愿负担。双方就此次民间借贷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这起涉及企业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虽涉及款项金额较大、履行周期较长,但通过回民区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调解高效解纷”“违约需担责”“诚信是基石”的法治原则。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民间借贷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调解与审判的衔接配合。通过典型案例释明借贷风险、合同规范及违约后果,引导市场主体树立“签约守诺、履约诚信”的意识,让群众和企业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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