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细微瑕疵拒付尾款?这场装修纠纷如何实现双赢?
“为了这一万多块钱,前前后后扯皮了大半年,心里一直堵着个疙瘩。真没想到,在托县法院法官、调解员的主持下,半个小时就解决了!钱当场拿到,这块心病总算去了!”原告某装修公司负责人王某在签完调解协议并收到被告张某当场支付的15500元款项后,由衷地发出了上述感慨。
这起看似简单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源于一场不尽如人意的合作。此前,王某的公司为张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40000元,另加一款防盗门费用6000元。工程竣工后,张某陆续支付了130000元,但剩余的工程尾款10000元及防盗门款6000元,共计16000元,却迟迟未能结清。
“活干完了,验收也通过了,这都快一年了,各种理由推脱,我的工人工资都等着结呢!”王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要,张某虽口头承诺,却始终未见行动。无奈之下,王某将张某诉至托县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托县法院立案审查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手中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伊始,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原告王某认为,自己已按约完成全部施工,被告理应依约支付全部款项。而被告张某则大倒苦水,指出装修工程中存在一些细微瑕疵,且认为部分材料与初期约定有出入,导致其入住体验不佳,故而扣留部分尾款以示不满。
“我承认活是干完了,但一些小问题返修了几次,耽误了我入住时间,这难道没有损失吗?”“张某,您说的这些问题,我们后期都积极维修了,而且合同总价本身就给了优惠,这尾款再不给,我们这小本生意实在难做!”
面对双方的“委屈”,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安抚王某的情绪,肯定其付出的劳动,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业主对装修品质的期待;另一方面,对张某进行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其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提供相应证据主张权利,而非简单地以拒付尾款的方式处理,并详细分析了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
“打官司耗时耗力,即便赢了,如果对方心存抵触,执行起来也可能遇到困难。不如各退一步,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新的工作和生活中去,不是更好吗?”调解员耐心劝导。
在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下,双方的对抗情绪逐渐缓和,态度也出现了转变。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张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15500元,了结此案,双方就本案装饰装修合同再无其他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脸上都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一场持续近半年的纠纷得以高效、平和地彻底化解。
法官提醒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争议多集中于质量是否合格、工期是否逾期、装修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等方面。为避免此类纠纷,建议缔约时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验收并留存证据,业主应按进度及时验收付款,对质量问题明确提出异议并固定证据。施工方在验收后应及时获取验收单。
2.合同变更须书面确认,关于工程质量、工期、验收付款方式等内容的变更建议书面确认,避免事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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