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带着20万现金来法院……
10月16日,托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法官通过查封房产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将20万元现金带到法院交付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担保人代偿债务 追偿无果申请执行
2020年,李某为帮助朋友张某解决经营资金周转问题,以担保人身份协助张某向银行借款23万元。然而2021年还款期限届满时,张某却无力偿还。银行遂将借款人张某与担保人李某共同诉至托县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于2021年底前还清债务。但约定期满后,张某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张某名下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作为担保人的李某不得不代张某偿还了全部贷款。
查封房产施压力 主动承诺求宽限
2025年,依法取得追偿权的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代偿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并依法查封其名下房产。
“如果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对你的房屋进行处置。”执行法官向张某郑重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得知住房可能被拍卖,张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当即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恳请法院暂缓拍卖程序。
现金交付清案款 达成和解了纠纷
一周后,张某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已凑齐大部分案款,但因经济困难,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减免部分债务。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考虑到张某的实际困难和李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李某同意减免部分款项,张某承诺一次性支付20万元。几天后,张某带着2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案款当面交付给李某。李某清点确认后表示认可。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担保非儿戏,签字须谨慎。近年来托县法院始终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既保持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也鼓励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在刚性的法条之外,注入司法的柔性关怀,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有温度的方式抵达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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