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参与纠纷化解 这场调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政协委员参与纠纷化解 这场调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5-11-25 09:52:40 来源:新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郭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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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要对簿公堂,没想到在政协委员和法官的调解下,这么快就解决了难题!真心感谢你们!”11月21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代表委员调解室内,当事人张某与宋某在自治区政协委员王雪沣和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一场朋友之间25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宋某因周转需要,从张某处借款20余万元并承诺还款期限。然而借款到期后,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无奈之下将宋某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宋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25万余元。

新城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运用 “政协+法院”机制,邀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鑫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雪沣组成“政协委员+法官+调解员”的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王雪沣委员深知,调解不仅是“了结案子”,更是“解开疙瘩”。他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被告宋某有还款意愿,但因资金压力迟迟不能还清欠款。王雪沣委员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流后,决定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现场进行调解。

“打官司耗时耗力,还会伤了和气。既然宋先生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时困难,我们能不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在新城区人民法院,王雪沣委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结合多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劝导原告换位思考,考虑对方的实际困难。在王雪沣委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沟通下,双方的对抗情绪逐渐缓和,分歧也越来越小。

承办法官作为指导法官全程参与案件调解,明确原被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详细解答,同时提出分期履行方案,引导双方珍视友谊、共同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最终,在政协委员和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清欠款,双方握手言和,多年友谊也得以延续。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新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生动缩影,充分发挥出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法院的职能优势,通过 “法院指导、政协协同、调解员配合” 模式,让民主协商、法治保障两种力量同频共振,更加柔性、高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城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政法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以“代表委员调解月”为契机,不断深化“政协+法院”解纷机制建设,持续推动法治力量与民主监督有机融合,以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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