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无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 看执行干警如何抽丝剥茧,促使全额执行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5-11-26 09:33:00 来源:回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郭惠心
近日,回民区法院成功解决了一起“查无财产”的执行难题,通过精准挖掘隐性财产,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申请执行人姜某、王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李某因财产损害产生纠纷,法院判决何某、李某向姜某、王某支付赔偿款,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绝履行,姜某、王某遂向回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执行干警并未轻言放弃,而是转变思路,从被执行人的日常收支、生活轨迹等细节入手,寻找隐性财产线索。通过走访被执行人所在社区、退休单位,了解到何某、李某均有稳定的退休工资收入,且每月收入足以覆盖部分赔偿款。掌握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的退休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并按照法律规定保留其必要生活费用后,定期扣划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债务。经过数月的扣划,案涉全部赔偿款已足额执行到位。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充分展现了回民区法院执行干警不畏艰难、深挖细查的敬业精神,也向社会传递了即使隐匿财产,也难逃法律追究的强烈信号,对企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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