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行致远求精进 开拓进取绘新篇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水资源保护”重点项目总结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12月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水资源保护”重点项目总结会。此次会议邀请了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维英、一级检察官助理贾琳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李英、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农牧工委副主任张宇出席会议,全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对2025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水资源保护”重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通报,新城区、赛罕区、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和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就“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水资源保护”重点项目总结会做经验交流发言。
受邀人员肯定了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成绩,同时建言献策。
李英主任表示:水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检察公益诉讼为节水护水注入法治动能。水资源保护是系统工程,针对我市水资源治理仍存在部门协同不够、监管覆盖不全等问题,要深化协同,构建多元共治的水资源保护格局。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拓展监督覆盖范围,在巩固工业节水、自备井整治等现有成效的基础上,向农业节水增效、城镇管网漏损治理等领域延伸监督触角,重点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节水配套、老旧管网改造中的公益保护等问题,推动水资源全领域、全流程保护。水资源保护工作并非一日之功,要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张宇副主任表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四项涉水条例,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资源,针对水资源保护重点和难点,建议人大和检察机关监督要形成合力,做好线索移送工作,落实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也要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能力,以水资源保护工作为小切口,办理一批高质效案件。
维英检察官表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作为首府院,开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水资源保护”重点工作项目,落实有力,成效初显,是体现地方特色的独特做法,接下来仍要总结经验、发扬优势、做大做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办案要转型升级,持续打造青城水资源保护品牌。要务实求稳高质效办案,落实最高检部署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应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强化担当意识,加强对高质效案件督办调度力度,切实办理一批高质量高效率高效果的案件。
会议正视了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不足,并就今后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在服务大局上再聚焦。围绕自治区“十五五”规划和市委关于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摸清自身实际情况,找准公益诉讼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因地制宜,办理特色案件,推动解决一批水资源问题。二是要在提升办案质效上再发力。要进一步优化案件结构,强化调查核实,善于运用技术手段,提升证据质量。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发挥诉前程序作用,也要把握可诉性,以诉的标准贯穿公益诉讼全流程,达到小案办精,大案办实的效果。三是要在深化协同共治上再突破。细化实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支持,通过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联合开展调研、提案转化等形式,提升工作保障力度。四是要在强化能力建设上再提升。邀请水利、环保等领域专家授课培训,同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库,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五是要在培育典型案例上再加强。全市两级院要对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征集主题早谋划早筹划,提前预设目标,争取培育一批有价值的典型案例。六是要在撰写检报信息、理论文章上再下功夫。文章选题方向再创新,做到摆正心态,改进工作作风,可以积极参与各类调研论坛,碰撞思维灵感,撰写一批优秀的理论文章。
保持定力维稳进,脚踏实地向未来。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回顾总结一年的检察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疏漏,客观评估项目完成的实效,把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着力完善自身素质能力,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饱满的姿态,更加坚定的信心,蓄力谱写新的公益诉讼检察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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