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院印发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数据产业发展意见
发布时间:2026-02-09 09:38:44 来源: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郭惠心
为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呼和浩特市委四个“当好先锋”要求,进一步服务保障首府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日,呼和浩特市中院精准把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司法需求,印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为区域数据治理提供清晰法治指引。
2025年7月,呼和浩特市入选国家数据局首批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成为东北、西北地区唯一入选城市,这标志着呼和浩特市在构建数据流通新秩序、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方面已具备扎实工作基础。
此次印发的《意见》,基于呼和浩特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立足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职能作用,围绕数据权属确权、合同履行等11个方面明确了36条司法保障举措,准确把握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三大类型权属认定标准,并在数据价值与收益分配纠纷处理中贯彻“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原则,平衡数据创新与利用的关系,护航数据流通交易。
《意见》的发布是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司法保障的重要实践,为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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